頒布時間:2011-04-01 16:04:21.000 發文單位: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土地增值稅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地稅函[2011]6號)的規定,現就調整哈爾濱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各區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3%;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ǘ┛h(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調整為5%。
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ㄒ唬└鲄^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3.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4%;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為5%.
(二)縣(市)普通標準住宅調整為2.5%;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調整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為5%。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