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經信財金[2011]61號
頒布時間:2011-02-16 16:31:52.000 發文單位: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各市(州)經信委、省級擔保機構:
根據《四川省中小企業局、四川省地稅局關于轉發〈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企辦[2009]49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就2011年上半年免征營業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正在營業稅免稅期中及2010年下半年剛申報過的擔保機構暫不申報,其余符合《通知》申報條件的擔保機構均可申報。
二、申報材料
(一)擔保機構的申請報告;
(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登記表(見《通知》附件二);(三)經年審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公司章程復印件;
(四)擔保機構備案證書復印件;
(五)有效期內的信用評級報告復印件;
(六)經審計的2010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擔保余額變動表,以及報表中相關數據的附注和說明);
(七)2010年度經協作銀行加蓋公章確認的擔保業務明細表
(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申報管理系統”打印)。
擔保機構須將申報資料按順序包裝好,并同時在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網址:www.sme.gov.cn)下載“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申報管理系統”,完成軟件申報。
三、申報程序
按照屬地化原則,擔保機構逐級、分別向市州經信委和稅務局進行申報,各市州初審后聯合上報省經信委和省地稅局。省級擔保機構直接向省經信委和省地稅局申報。
各市州請于2011年3月18日前將文件、申報材料和申報軟件分別報至省經信委財經協調與融資擔保處(一式3份)和省稅務局流轉稅處(一份)。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四川省經信委財經協調與融資擔保處 王之佼 張家治
電話:028-86266021
地址:成都市人民東路66號(610013)
聯系人:四川省地稅局流轉稅處 侯文錦
電話:028-85458809
地址:成都市臨江東路2號(610021)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