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0-12-24 16:10:12.000 發文單位:安徽省財政廳
各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省級審計部門對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審計工作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契稅、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的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維護預算收入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由各級財政通過預算支出安排,不得從入庫稅款中直接提取或退庫。
二、考慮省市縣耕地占用稅、契稅征管工作的實際需要,省、市級財政按本級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實際征收入庫數的0.5%、縣級財政按實際征收入庫數的1%安排征收經費。
三、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收經費是保證契稅和耕地占用稅征收管理工作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稅務票證管理、稅務辦案、稅務宣傳、協稅護稅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不得用于與業務無關的支出,確保專款專用。
四、本通知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收經費比例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