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0-11-12 10:33:05.000 發文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發票管理,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的工作思路,對全國普通發票進行簡并統一,省局根據總局文件精神對浙江省地稅發票樣本進行了重新修訂,我市據此將全面啟動發票換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地稅發票啟用時間
我市新版地稅發票從2010年11月15日起使用,舊版發票最遲使用止2010年12月31日,從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啟用新版地稅發票。
二、新版地稅發票的種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省局相關文件規定,除《公路、內河貨物運輸統一發票》(自開、代開)、建筑業統一發票(自開、代開)、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自開、代開)和未規定限用期限的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發票換票證、浙江省統一收款收據、公園門票、醫療發票等7個票種仍可延續使用外,其余發票按照發票的填開方式簡并為“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三大類,具體新版發票名稱、適用范圍見《杭州市新、舊發票對照表》。
三、新版發票防偽措施
●通用機打發票、通用定額發票
使用防偽紙印制。目視有紅色和藍色纖維條不規則分布在紙的內部,在紫外線燈光照射下,可看到不規則的熒光纖維。“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使用防偽油墨印制,在紫外線燈光照射下,可看到橙黃色熒光。
●通用手工發票
使用防偽紙印制。目視在該紙的內部有菱形,菱形內部有“SW”的字樣。“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和“發票號碼”使用防偽油墨印制,在紫外線燈光照射下,可看到橙黃色熒光。
四、發票真偽查詢
新版地稅發票背面印制有防偽措施說明及該票的使用范圍(公園、體育館門票,交通客運發票等部分特殊票種除外)。社會公眾可通過登陸浙江省地稅局網站(普通因特網用戶登陸:www.zjds.gov.cn;手機用戶登陸:fp.zjds.gov.cn)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查詢,初步判別發票真偽。
五、關于開票軟件升級問題
1、為配合發票的換版,省局統一的電腦開票軟件已升級,升級后的開票軟件在年底之前可以同時開具新、舊兩個版本的機打發票。因此已使用機打發票的納稅人在開具新版電腦發票前應先對開票軟件進行升級,目前開票軟件2.0.0版本支持在線升級,如無法在線升級,請到以下地址下載升級程序:
●軟件升級地址: (杭州財稅網-在線服務-資料下載-軟件下載-《浙江地稅普通發票開票軟件》2.0.0版本軟件升級說明及下載)或(浙江中穗網-資源下載-浙江地稅普通發票開票軟件升級補丁)
●升級后如需開具舊版發票,請在軟件中系統管理->系統設置->是否啟用新版發票的復選框中取消打勾,這樣軟件自動采用舊版票樣,如使用新版發票,再將此選項打勾選中;
●用戶在取得新版發票后,請按照自身所屬行業分類選擇新的發票模板,并通過系統管理->導入模板數據,將發票模板數據導入到系統中。然后在白紙上進行必要的打印格式調整,在打印格式調整準確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升級時用戶只需將解壓后的文件目錄覆蓋至普通發票開票軟件對應的目錄中。
●請用戶在升級前,注意做好發票數據及發票模板的備份工作;建議將普通發票開票軟件所在目錄整體備份至另外目錄。
2、納稅人開具機打發票時應統一使用總局或省局統一開發的軟件,確需使用自身開發軟件的納稅人,須按照省局統一的標準開發接口軟件并按規定將開票信息上傳稅務機關。在省局統一標準未公布前,其自身軟件開票內容應包含稅務機關規定的一些基本要素,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方可使用。
六、其他要求
1、11月1日起具名定額發票和具名手工發票不再審批印制,具名機打發票經審批后只允許在統一的通用機打發票上加印該單位名稱,發票式樣、內容、格式必須與統一通用機打發票相一致。
2、納稅人單一票種年使用量在10萬份(含)以上,并且申請領購單一票種數量一次達10萬份(含)以上的,可以一并申請套印發票專用章,發票印制單位另行收取套印服務費。
3、納稅人開具、取得機打發票、手工發票和定額發票進行財務核算的,發票中付(收)款人(單位)項為必填項并與納稅人名稱一致;對未按規定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發票的行為將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納稅人應在2011年1月31日前將舊版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繳銷。
七、咨詢服務熱線(0571)12366,開票軟件遠程技術維保服務熱線(0571)88812366(浙江中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