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發[2010]94號
頒布時間:2010-05-24 14:48:31.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工作部署,結合我省國稅系統普通發票管理的實際情況,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 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統一式樣發票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48 號)精神,結合我省普通發票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規范開具”的工作要求,合理設置票種,統一規范式樣,擴大機具開票的范圍 ( 包括稅控發票 ) ,限制和壓縮手工票的使用范圍,在條件成熟時取消手工版發票。同時,指導納稅人逐筆開具發票,加強發票信息采集。打造優質的發票查詢省級平臺,優化納稅服務。逐步實現 “ 以票控稅 ” 向 “ 信息管稅 ” 的轉變,強化稅源監控,不斷提升我省普通發票管理新水平。
二、基本內容
(一)新設置的票種
1.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分為平推式發票和卷式發票兩種:
(1)平推式發票版面:限額佰元版、限額千元版、限額萬元版、限額十萬元、無限額版等5 種版面。
無限額版專用于稅務機關窗口代開使用。
規格:210mm×139.7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2)卷式發票規格:76mm×127 mm。聯次:二聯,依次為發票聯、存根聯。
2.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版面:百元版。
規格:190mm×105mm。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3.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版面:拾元 ( 內含 1 至 10 元 ) 、貳拾元、伍拾元、壹佰元等4 種版面。
規格:175mm×77mm。聯次:二聯,并列為存根聯和發票聯。
(二)保留原有的票種
1. 國家稅務總局保留的票種(國稅系統)
(1)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規格 :241mm×177.8mm。聯次:六聯,依次為發票聯、抵扣聯、報稅聯、注冊登記聯、記帳聯、存根聯。
(2)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規格 :241mm×177.8mm。聯次:五聯,依次為發票聯、轉移登記聯、出入庫聯、記帳聯、存根聯。
(3) 發票換票證規格 :220mm×120mm。聯次:四聯,依次為存根聯、換票聯、抵扣聯、稅務機關存查聯。
2. 廣東省國稅局保留的票種
(1)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 ( 無抵扣聯電腦版 )
規格 :210mm×139.7mm .聯次:三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
(2)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 ( 有抵扣聯電腦版 )
規格 :210mm×139.7mm .聯次:四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
(3)廣東省出口商品統一發票規格 :275mm×188mm。聯次7 聯,依次為存根聯、發票聯、出口單位記賬聯、稅務機關存根聯、海關存查聯、外匯管理局存查聯、備用聯。
以上新設置的票種和保留原有的票種,其發票式樣和打印格式(通用機打票)見附件1 。
(三)取消原有的“ 廣東省糧食收購統一發票”票種,將其并入“ 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 有抵扣聯電腦版 )” 范圍使用。其它未保留的票種在取消之后,均在上述新設置和保留的票種范圍內選擇使用。
(四)一律取消原由各地級市國稅局統一監制的行業發票。
(五)有關普通發票防偽措施將另行公布
(六)普通發票代碼編制規則除稅務總局和廣東省國稅局保留的票種(5 類6 種)的發票代碼編制不變之外,其余發票編碼規則已作修訂。對于通用機打發票的“ 行業分類”打印內容,統一按新代碼編制規則第8 位“ 行業代碼 ” 分設的內容(1工業、2 商業、3 加工修理修配業、4 收購業、5 水電業、6 其他)打印。(見附件2《廣東省國稅系統新版普通發票代碼編制規則一覽表》 )。
(七)關于印有企業名稱發票
1. 用票單位(納稅人)在設計發票式樣時,應盡可能選用稅務總局統一的尺寸規格。
2. 發票抬頭一律套印“ 廣東省××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字樣。如是平推式的發票, 則在發票票頭左側加印企業名稱(或標識);如是卷式的發票,則在發票票頭下方加印企業名稱(或標識)。
3. 機打發票票面必須按照稅務總局規定的包括“發票名稱”、“發票聯”、“發票代碼” 、“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行業分類”等內容印制,其他具體內容全部通過開票軟件控制和打印。
4. 發票票面上的 “ 發票監制章 ” 仍使用原有的專用油墨印制。
5. 有關申請印制的流程,仍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管理辦法(試行)》 (粵國稅發 [2003]99 號)、《關于嚴格執行〈稅務行政許可項目公示〉的若干意見》(粵國稅函[2004]42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0 年6 月以前)
1. 制定下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對外公布通用機打發票的打印內容和標準。
2. 各級國稅機關要做好印制新版普通發票的編制計劃,做好統一式樣發票的銜接工作,嚴格控制舊版發票的庫存,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3. 作好開票軟件升級工作。
(1)對納稅人免費使用的 “ 普通發票稽核系統 ”(簡稱“ 普票稽核”程序),由省國稅局負責升級工作,各地級市國稅局做好納稅人的操作培訓工作。
(2)對納稅人選用的“(稅眼)防偽發票打印及驗證系統” 和“ 普金發票打印管理系統”的開票軟件,由有關地級市國稅局通知軟件開發商進行升級和培訓工作。
(3)對納稅人使用并向國稅部門備案的其它開票軟件,須由納稅人及早咨詢和督促軟件開發商,按照省國稅局有關通用機打發票的打印內容和標準作好升級和培訓工作。
4. 加強對外宣傳工作。
各級國稅機關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多媒介功能,以省國稅局統一編印的有關宣傳資料為口徑,廣泛宣傳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的重要意義、廣東國稅系統新版普通發票特點以及國稅部門相應的管理方法。
(二)實施階段(2010 年7 月-2010 年12 月)
各級國稅機關分期分批供應新版普通發票,指導納稅人做好開票軟件的升級工作。同時明確,在此階段新舊版普通發票可同時使用。
(三)完成階段(截至2010 年12月31日止)
省國稅局督導各級國稅機關做好實施工作。繼續做好宣傳工作,明確納稅人持有的舊版普通發票使用日期截止到 2010 年12月31日,逾期使用一律無效。從2011年1月1日起,廣東國稅系統全面使用新版普通發票。
四、工作要求
( 一 )各級國稅機關必須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做好我省普通發票的換版工作。要突出重點,一是作好社會的宣傳發動工作,努力提高廣大納稅人對發票換版工作的認識和遵從。二是注意指導納稅人做好印有企業名稱發票的換版工作。三是注意引導使用電腦版發票的納稅人做好開票軟件的升級工作。四是要注意與稅控收款機的推廣應用工作銜接起來。
( 二 )各級國稅機關務必在 2011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舊版普通發票的核銷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向省國稅局 (征管科技處) 反饋。
( 三 )各地級以上市國稅局應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前將貫徹本實施方案的工作情況報省國稅局 (征管科技處)。
附件1. 普通發票式樣和打印格式(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