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發[2010]54號
頒布時間:2010-03-12 09:07:5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 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10]9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情況做以下補充,請一并執行。
對于目前尚不能納入退免稅申報審核系統審核的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其退稅額審批須納入審核系統管理;研發機構退稅申報資料仍按現行檔案管理辦法保存。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是一項新的工作,各局一定要高度重視,注意退稅申報審核中的問題并及時向市局反映。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