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發[2010]23號
頒布時間:2010-01-16 11:06:53.000 發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稅[2009]166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應迅速組織人員,學習掌握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優惠目錄規定,做好該項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本《通知》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對企業2008年度符合《通知》規定條件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各地應按照《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豫國稅發[2009]141號)相關規定和優惠目錄所附條件,為企業辦理稅收優惠備案手續,允許其享受稅收優惠;對不符合豫國稅發[2009]141號及本《通知》規定條件或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已享受稅收優惠的,應及時追補企業少交稅款。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