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稅發[2009]584號
頒布時間:2009-12-30 09:56:11.000 發文單位: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各基層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此文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以房地產權登記部門受理產權過戶申請之日為準界定。
二、我市普通住房標準仍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營業稅 契稅 個人所得稅“普通住房”執行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06〕602號)執行。
三、營業稅免稅手續按照《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深地稅發〔2005〕330號)有關規定辦理。
四、各區局應及時將相關營業稅政策及征管要求通知轄區房地產稅收代征單位貫徹執行及告知廣大納稅人。
五、《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深地稅發〔2009〕1號)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