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納[2009]306號
頒布時間:2009-12-10 13:36:48.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辦稅服務廳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8號,以下簡稱《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北京地稅辦稅服務場所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依照執行。
一、各局要從思想、組織和領導上重視辦稅服務廳的規范化建設與發展,樹立“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服務,其他部門為辦稅服務廳服務”的理念,同時要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確保辦稅服務廳業務運轉機制有序順暢運行。
二、各局應本著相對集中、講究實用、方便納稅的原則合理設置辦稅服務場所,并對辦稅服務場所進行分類管理:
(一) 各局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按照《辦法》規定對局機關辦稅服務場所(第一稅務所)進行完善,作為全功能、標準化辦稅服務廳管理。辦稅服務廳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按照《辦法》第六條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外,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集中辦理涉稅事項;
2.按照《辦法》第七條規定,具有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發票管理、簡易處罰、納稅咨詢、辦稅輔導、公開涉稅事項、受理涉稅審批申請等主要職責;
3.按照《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置辦稅服務、咨詢輔導、自助辦稅、等候休息等功能區域。
(二)對集中辦理契稅、稅務登記等涉稅事項的辦稅服務場所和個體、涉外等行業管理所的辦稅服務場所,應突出特色、發揮優勢,作為集中型、專業化辦稅服務場所管理。
(三)對地區稅源管理所的辦稅服務場所,應明確工作職責和服務事項,作為地域型、個性化辦稅服務場所管理。
三、市局將按照《辦法》要求,進一步明確辦稅服務廳工作標準、工作流程、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等項指標,有關辦稅服務廳工作規范將另行下文通知。
四、各局應認真領會、全面理解《辦法》內容,嚴格按照市局對全功能、標準化辦稅服務廳的統一部署和建設標準開展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并于發文之日起30日內報市局備案,確保各項建設工作順利實施。
五、各局對集中型、專業化和地域型、個性化辦稅服務場所的建設,可因地制宜、穩步推進,參照《辦法》的有關要求進行管理。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