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國稅函發[2009]242號
頒布時間:2009-07-24 11:18:29.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國稅函〔2009〕36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跨國企業在跨國關聯交易中將虧損或利潤跨境轉移的問題,特別是在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將境外虧損轉入我國境內或將境內利潤轉出境外的行為引起的不良稅收后果。因此要加大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力度,解決好跨國關聯交易中存在的問題,維護好我國稅收權益。
二、各地要針對跨國關聯交易中非正常的虧損、利潤轉移問題開展重點調查工作,監控好各項跨境關聯交易行為。
(一)要對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承擔單一生產(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分銷或合約研發等有限功能和風險的企業及避稅港投資企業進行摸底調查,建立《跨境關聯交易監控稅源戶冊》,針對其關聯交易行為依照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進行全面、逐一地分析、評估和調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省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聯系,以便集中研究解決;
(二)要按照通知要求向承擔有限功能和風險的虧損企業明確報送同期資料的內容、要求,每年6月20日后至年底要對企業報送的同期資料進行分析、審核,及時發現問題,開展調查。
三、上報資料和專項工作總結時限及要求
(一)《跨境關聯交易監控稅源戶冊》的報送時限及要求:2009年9月30日前請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將摸底情況收集整理后形成初始戶冊上報省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以后年度,在年度終了后將動態變更后的戶冊隨同該項工作專項總結上報。該戶冊應涉及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投資方、投資金額和比例、投資方所在地、行業、承擔何種功能風險、跨境關聯交易金額、上年度利潤總額、上年度應納稅得稅額等內容。
(二)跨境關聯交易監控調查專項工作總結報送時限:年度終了后2個月內將跨境關聯交易監控調查專項工作總結上報省局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
(三)上報路徑:省局FTP\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處\反避稅工作\跨境關聯交易監控調查工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