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國稅函發[2009]243號
頒布時間:2009-07-23 11:16:21.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國家稅務局,開發區國家稅務局,礦區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380號)轉發給你們,同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地還應填報《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申請表》,具體填報方法見填表說明。為做好此項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為切實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省局要求各地從8月1日至8月31日對白酒消費稅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自查,及時糾正稅率適用錯誤等政策問題,自查情況報告(包括小酒廠檢查)以公文形式于2009年9月10日以前上報省局。
二、對白酒生產企業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各種白酒(單個品牌),隴南、酒泉、張掖、武威、天水等市應填報《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申請表》,于2009年7月26日上傳至省局FTP:省局各處室\流轉稅處\0地市上傳\消費稅報表\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申請表,以便省局及時上報總局核定最低計稅價格;其他涉及省局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市州應于2009年8月20日以前以公文形式上報省局。
三、各地要認真及時填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所涉及的各種表格,同時省局將此次數據采集質量、時限列入目標考核。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