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稅[2009]44號
頒布時間:2009-01-20 13:56:31.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是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扣除憑證,費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規定,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轉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防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京地稅營〔2005〕582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財政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5〕345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銷售已購住房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2008〕164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公布北京市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通知》(京建辦〔2008〕7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正房地產營業稅有關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06〕1484)廢止。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