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09-06-26 10:28:40.000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09〕15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大力扶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切實維護社會穩定,經研究,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所稱返鄉農民工,是指具有廣西農村戶口,2008年7月1日以后失業返回原戶籍所在地且至今仍未就業的外出務工農村勞動者。
二、返鄉農民工在縣以下鄉鎮(縣城所在地除外)創業就業的,憑所屬村委會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可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申請享受桂地稅發〔2009〕15號文件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促進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級地稅機關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切實提高認識,積極采取措施,廣泛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和社會渠道,進一步加強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和輔導,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要加強與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商部門的政務協作,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切實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提供及時有效的支持和服務。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