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稅征[2009]37號
頒布時間:2009-02-13 14:41:50.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市局各業務處室: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京地稅征〔2008〕237號)文件下發后,各局反映在具體執行中存在一些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納稅人申報辦理個人出租房屋納稅手續時,應攜帶出租人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書或購房合同或其他證明房屋性質的資料,各局根據實際情況,判定出租房屋性質,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個人非住房出租應征收的各項稅費可選擇以下方式計算繳納:
(一)分稅種計征方式:按照現行各稅種政策規定,分別計算繳納各項稅費;
?。ǘ┚C合征收率計征方式:
個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營業稅起征點(含)以上的,按照12%的綜合征收率計征各項稅費,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托的代征人(以下簡稱“征收人”)在按照規定期限解繳上述稅費時,應按營業稅科目(服務業租賃業子目)、房產稅科目(個人出租房屋子目)和個人所得稅科目(財產租賃所得子目)分稅種向銀行匯總解繳。12%綜合征收率的入庫比例:個人所得稅科目占1%,營業稅科目占5%,房產稅科目占6%,并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和房產稅的完稅證明。
個人非住房出租月租金收入在我市營業稅起征點以下的,按照7%的綜合征收率計征各項稅款,包括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和個人所得稅;征收人在按照規定期限解繳上述稅款時,應按個人所得稅科目(財產租賃所得子目)和房產稅科目(個人出租房屋子目)分稅種向銀行匯總解繳。7%綜合征收率的入庫比例:個人所得稅科目占1%,房產稅科目占6%,并向納稅人填開包括個人所得稅和房產稅的完稅證明。
三、自京地稅征〔2008〕237號文件執行之日起,從事個人非住房出租的納稅人,已按照分稅種計征方式繳納稅款的,經納稅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退還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
四、本文自2008年12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