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函[2009]118號
頒布時間:2009-04-09 16:08:56.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重新確認并增補部分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函》(京發改[2009]345 號)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布重新確認并增補部分北京市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通知》(京發改[2009]537 號)轉發給你們,京發改[2009]345號文中附件所列“北京三力水泥有限公司、北京市順義特種水泥廠、北京賽陽特種水泥制造廠”自稅款所屬2009年3月起不再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請依照執行。
200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