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函[2009]55號
頒布時間:2009-02-25 10:23:09.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各局在辦理向對外支付單位開具稅務證明時,應進一步了解QFII的基本情況,包括投資額度、投資項目、境內經紀人和托管銀行帳戶情況等,加強對QFII取得各類收入的監控,及時做好稅收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