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稅發〔2008〕116號
頒布時間:2008-10-27 16:44:34.000 發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長春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雙陽區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地點的請示》(長地稅發〔2008〕1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為加速雙陽區發展,進一步規范房地產行業稅收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以及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雙陽區發展的意見》(長府發〔2004〕41號)規定,外縣(市、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雙陽區境內進行房地產開發,應向雙陽區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
特此批復。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