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國稅函[2009]20號
頒布時間:2009-01-21 11:46:46.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申報的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二、執行中的問題請認真研究并及時報告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200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