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稅函[2009]215號
頒布時間:2009-09-01 16:40:30.000 發文單位: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實施先評估后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32號)轉發給你們,并補充通知如下:
一、現行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主要包括:
(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對飛機維修勞務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由稅務機關即征即退的政策;
(三)對生產銷售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實行即征即退或即征即退50%的辦法;
(四)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的辦法。
二、銷售額變動率暫定為10%——30%,各設區市局根據本地情況在規定幅度內確定有關行業和產品的具體變動率指標,并上報省局備案。
三、部分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產品的增值稅稅負率異常的標準暫定如下:
(一)、軟件產品 7.3%
(二)、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
1.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 2.7%
2.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 10%
熱力 4.5%
3.以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為原料生產的頁巖油 8%
4.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5%
5.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5.8%
6.以退役軍用發射藥為原料生產的涂料硝化棉粉 3.3%
7.燃煤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產生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石膏(二水硫酸鈣含量不低于85%) 7.7%
硫酸(濃度不低于15%) 4.5%
硫酸銨(總氮含量不低于18%) 5.2%
硫磺 5.4%
8.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 4.5%
活性炭、白碳黑 5.1%
乳酸、乳酸鈣 2.9%
沼氣 6.7%
9.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 6.2%
熱力 4.5%
10.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 10%
11.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其中:石棉水泥制品 5.4%
輕質建筑材料 13%
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 5.3%
隔熱和隔音材料 3.3%
其他建筑材料 4.4%
其他未列舉的行業和產品的稅負率指標,由各設區市局自行確定,并上報省局備案。
四、各地在評估過程中對銷售額變動率異常暫定標準以及增值稅稅負率異常暫定標準有不同意見的,應及時向省局反饋,省局將綜合各地意見后研究調整。
以上通知,請一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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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