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企[2014]254號
頒布時間:2014-02-12 15:39:17.000 發文單位:北京市財政局
各資產評估機構:
根據《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4號)第五十二條“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下列材料,并抄送所在地資產評估協會……”和《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財企〔2011〕450號)二十五條“資產評估機構和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以下資料……”的規定,為做好北京地區2013年度資產評估機構信息報備工作,現作如下通知,請你們認真遵照執行。
一、請北京地區各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于2014年4月30日前,向北京市財政局報送以下資料:
1.資產評估機構基本情況表(附件一)。
2.資產評估機構2013年度資產評估項目匯總表(附件二)。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3年度會計報表。
4.屬于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營業范圍。
5.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累計職業風險基金證明材料。
上述資料同時抄送北京資產評估協會。
二、對未按通知時間和要求上報備案材料的評估機構,我們將作為誠信問題記入該機構的誠信檔案。
報備資料可以采取郵寄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阜成路15號(北京市財政局企業處1018室李長貴收),郵政編碼:100048。特別是還應將附件一和附件二兩張表的電子版發送到郵箱:tangke_bzx@sina.com。聯系人:李長貴、聯系電話:010-88549068。唐克、聯系電話:010-88221017。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財政局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