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宣布就《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下稱《托管資格管理辦法》)修訂為《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下稱《托管業務管理辦法》)對外征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將2004年的《托管資格管理辦法》修訂為《業務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適應基金行業市場化改革,完善基金托管制度。
上述負責人表示,修訂的原則和思路方面,一方面從明確職責、規范業務、防范風險的角度,進一步細化基金托管人應履行的各項法定職責,落實基金托管人的受托責任,強化內部控制要求,完善違規問責機制。
另一方面,在托管資格管理方面,為了促進基金托管市場化競爭,擬推進公募基金托管業務對外開放,允許符合審核監管要求并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獲得基金托管資格上享有與本國銀行同等權利。同時,本著“高標準、寬準入、重服務、嚴監管”的原則,將進一步提高基金托管資格準入的專業化要求,同時完善托管資格退出機制。
截至2012年9月底,全行業共有基金托管銀行18家,托管基金1100只,基金托管總份額約為2.77萬億份,基金托管規模合計2.37萬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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