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12-07-25 09:15:55.000 發文單位: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25號)的相關內容,納稅人自2012年8月1日(申報期)起申報的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由于我局對外服務網站對“一元以下稅款自動減免”功能還需修改測試,納稅人在8月份申報的符合減免條件的一元以下稅款,可自行通過申報內容中的“非審批減免”欄目(“非審批減免說明”為“其他”)調整為零。9月份之后由網站系統自動進行調整,納稅人照常申報即可。
納稅人通過柜臺申報稅款的照常進行,對符合減免條件的一元以下稅款和滯納金,由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減免操作。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