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基金行業人員離任審計及審查報告內容準則》將開始施行,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投資經理變動,需要先做離任審計、審查,也就是說,基金經理跳槽需要先過“審計關”。
證監會細化、規范基金離任審計、審查制度的背后,是基金經理的大面積變更。據WIND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就有162位基金經理發生變更,其中,履新的有107人,離任的55人。從62家基金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基金經理變更率情況看,平均變更率達20.68%。與去年下半年的環比數據看,變更率有小幅上升。
值得關注的是,現在基金業的人事變動已經不僅僅是在基金經理這個范疇,伴隨著新基金公司的成立,今年以來基金業的人員變動已經擴大到了基金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2家基金公司換帥,占全部基金公司總數的1/5。基金高管人員變動已高達40余例,僅董事長和總經理頭銜的就有近20位。
那么,基金從業人員離任審計、審查審什么呢?據了解,監管部門最關注基金從業人員的誠信合規以及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
根據規定,基金經理、投資經理的離任審查報告應當包括其任職期間,所管理基金或者投資組合的投資合規情況,是否發現有利益輸送、利用非公開信息牟利及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等情況;所管理基金或者投資組合的基本情況;遵守投資管理人員行為規范的情況。同時,還至少包括其任職期間的以下內容:審查工作實施情況,包括審查時間、范圍、內容、審查方法等;所管理基金或者投資組合與業績比較基準的對比情況;基金管理公司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等,審查對象應當承擔責任的情況;審查對象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的情況以及違反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受到基金管理公司處分的情況;審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審查結論。
離任審計制度能否抑制基金公司高管和基金經理的頻頻變動呢?按照監管部門的說法,《準則》的實施將為基金行業人員離任審計、審查工作提供基本指導,有利于督促上述人員依法合規履行職責、加強審計監督,有利于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業內人士希望,這一制度或能對基金業內高管的頻繁離職有所羈絆,尤其是對基金經理任職期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審計,會使其在離職時心存顧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