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綜合評價會計師事務所的整體質量,引導提升專業素質和執業水平,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快速發展,提高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中注協近日修訂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
修訂后的辦法,突出以注冊會計師行業創先爭優機制建設成果為基礎,按照大型事務所和中型事務所的可比指標進行遴選,并按照事務所綜合評價指標排出位次。
綜合評價的指標由之前的收入、注冊會計師人數、培訓完成率、行業領軍人才后備人選人數、處罰和懲戒情況等五項指標修訂為業務收入指標、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綜合評價質量指標、處罰和懲戒指標等四項。其中綜合評價質量指標包括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創先爭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大型事務所評價表中除了業務收入指標、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處罰和懲戒指標以外的指標。
辦法還對綜合評價的相關時間進行了修訂。
相關法規鏈接:關于發布《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的通知(會協[2011]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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