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發布《農業部內部審計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通知,就內部審計工作經費范疇做了明確解釋,即凡由部門預算安排,用于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資金監管等工作的經常性財政專項業務經費被明確劃定為內部審計經費,并確定由財務司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經費的預算管理。
內部審計工作經費的支出范圍包括業務工作經費和審計外勤經費。主要指用于內審部門開展日常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工作支出,包括辦公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培訓費、委托業務費、開展境外審計發生的因公出國(境)費用以及其他費用;另外包括用于審計人員履行審計職責(含經濟責任審計、專項審計)期間發生的符合有關規定的市內交通費、中午誤餐費、加班費、差旅費。
農業部明確規定內部審計經費不得開支編制內職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開支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謀取私利,并規定經費使用單位應當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并于每年1月向財務司報送上一年經費使用情況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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