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33號令頒發的《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規定,2010年度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至5月31日截止。請全市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內到核發營業執照的轄區工商所辦理驗照。個體工商戶在停業期間也必須參加驗照;驗照期間要求停業的,應當先驗照后停業。逾期不辦理驗照者,將按有關工商法規進行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特此通告。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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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33號令頒發的《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規定,2010年度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至5月31日截止。請全市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內到核發營業執照的轄區工商所辦理驗照。個體工商戶在停業期間也必須參加驗照;驗照期間要求停業的,應當先驗照后停業。逾期不辦理驗照者,將按有關工商法規進行處罰,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特此通告。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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