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本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10年年報工作。
該通知對各地財政部門做好對本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10年年報工作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予以明確:
(一)應當做好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新舊銜接。
(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如實反映企業的交易或事項,應當保持統一性和前后一致性。
(三)同一交易或事項在A股和H股的財務報告中,應當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不得在A股和H股財務報告中采用不同的會計處理。
(四)企業應當采用適當且可獲得足夠數據的方法來計量公允價值,而且要盡可能使用相關的可觀察輸入值,盡量避免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五)正確識別企業集團內涉及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中有關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的規定,確認企業所獲得的職工服務的成本或費用及相關的所有者權益或負債。
(六)嚴格按照會計準則中有關“控制”的規定,對企業合并和合并財務報表作出正確的會計處理。
(七)正確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進行會計處理。
(八)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規定,確定和披露構成其他綜合收益的項目和金額。
(九)企業對于上述交易或事項的處理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但是,涉及第四個問題、第六個問題和第七個問題的,應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該通知還要求各地財政部門等有關方面應當關注和重視本地區各類企業的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工作,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應當認真做好各類企業2010年年報審計工作,要求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財政部門應當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對各類企業2010年年報的監督檢查。
相關法規鏈接:
財政部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