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報》記者楊雪報道從2011年,湖北省財政廳每年將安排600萬元專項資金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專項發展資金,用于加快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做專做精。
為了切實貫徹落實國辦發56號文,湖北省日前出臺《湖北省會計師事務所專項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其中首次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建設和人才培養。
據湖北省財政廳會計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專項發展資金的使用原則是堅持扶優扶強,目的是引導和鼓勵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國辦發56號文的要求,實現兼并重組,做大做強、做專做精,開拓省外和國外市場。
為此,湖北還對會計師事務所申請專項發展資金以獎代補的條件和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參與獎勵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是最近連續3年沒有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獎勵對象為3類,即收入達到既定規模類、做專做精類和聯合重組類,。
為了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辦法》根據年業務收入會計師事務所被劃分為3億元、1 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500萬元等5個檔次。同時,為了促進會計師事務所實現持續良性發展,還特別要求其每年的年業務收入必須增加20%。5個檔次的獎勵標準分別為50萬元、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在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做專做精方面,湖北省特別強調,除審計和驗資外的專項審計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且年業務收入達到500萬元的省直及武漢市會計師事務所獎勵10萬元,年業務收入達到300萬元的市州會計師事務所獎勵10萬元。
湖北還規定,國辦發56號文下發后,通過兼并重組實現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統一,且重組后年業務收入達到800萬元以上和500萬元以上的省直及市州會計師事務所將同等獎勵15萬元。
目前,湖北省財政廳已設立專項發展資金評審委員會,負責獎前評審和獎后資金監管。專項發展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會計師事務所每年要將專項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向評審委員會報備,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