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發展
2010年5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支持甘肅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產業項目的企業,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大力發展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支持在甘肅符合條件的地區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2010年6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意見中提出: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以依法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推進資源稅改革,煤炭、原油和天然氣等資源產品的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其他資源產品適當提高資源稅稅額標準,增加資源產地地方財政收入。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和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可以按照規定免征關稅。
2010年8月31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意見中提出:投資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和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以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照規定免征關稅。完善和規范物流企業營業稅差額納稅辦法。
2010年9月6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海峽兩岸空中直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2009年6月25日起,臺灣航空公司從事海峽兩岸空中直航業務在大陸取得的運輸收入免征營業稅,來源于大陸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資源能源與環保
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2010年2月6日,國務院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落實、完善資源和環境保護稅費制度,強化稅收對節能減排的調控功能。
2010年4月2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4個部門報送的《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意見中提出: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作出稅務處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以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照折舊或者攤銷期滿的資產作出稅務處理。
2010年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4個部門發出《關于調整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就業與民生
2010年3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審批期限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3月3日發出的《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2009年12月31日到期以后,繼續執行至2010年12月31日。
2010年4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等6個部門發出《關于實施2010高校畢業生就業推進行動大力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通知中規定:完善整合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2010年10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一)符合規定的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以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應當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二)商貿企業、規定的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以內按照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以上下浮動20%。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至2013年。
高新技術產業
2010年1月21日,國務院印發《推進三網融合的總體方案》。方案中提出:對三網融合涉及的產品開發、網絡建設、業務應用和在農村地區的推廣,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給予金融、財政、稅收等支持。
2010年3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等7個部門發布《關于推進光纖寬帶網絡建設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等8個部門發布《關于推進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建設的意見》。上述意見中提出:利用寬帶、3G開展研發、技術改造和增值服務的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2010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決定中規定: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2010年11月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5個部門發出《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