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公共資金的監督,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中介鑒證職能及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監督作用,根據國務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的精神,廈門市財政局近日發布《廈門市財政局關于公立衛生醫療機構、大中專院校等非營利性組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通知》(廈財會[2010]28號)。規定,自2010年起,廈門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各公辦大中專院校(以下簡稱“大中專院校”)、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慈善機構、社會團體、基金會等非營利性組織(以下統稱“非營利性組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實行注冊會計師審計。
文件規定,非營利性組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的內容為各非營利性組織執行的相應會計制度所要求提供的各類年度會計報表。
審計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且在廈門市注冊、執業的;
2、依法在廈門市辦理執業資格備案的;
3、在廈門市企業及中介組織(機構)信用網站上無不良記錄的。
(二)審計醫院、大中專院校、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在同等條件下排名在廈門市會計師事務所綜合排名前十五位的優先(按照福建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排名確定)。市財政局每年組織廈門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業內專家、單位代表等,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所確定的評分指標,對前述會計師事務所的各項評分指標進行復合評定,確保會計師事務所的排名真實、有效。
(三)對上述各類非營利性組織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按規定應由財政部門統一組織招標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