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支付機構需要注冊會計師年度審計。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進行了細化規定。
文件規定,支付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將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等報送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支付機構在《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的任一會計年度內虧損或連續多個會計年度內累計虧損超過其實繳貨幣資本的40%的,應當在下一會計年度的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zo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