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書顯示,截至9月16日,有16家創業板上市公司受益于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稅收優惠,占比達13.68%.截至9月16日,117家公司在創業板上市,記者翻閱上述公司的《招股書》發現,有16家公司受益于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稅收優惠,占比達13.68%.其中,廣東有7家,上海有5家,合計12家。
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稅收優惠,無疑將使上市公司面臨風險——稅務機關按照法定所得稅率追繳其欠繳的企業所得稅。
不過,所有發行人的大股東都表示,一旦出現追繳,愿全額承擔需補繳的稅款及費用;也有大股東表示,按所持公司的股權比例分擔需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但如此大范圍的地方政府越權審批原因何在?
業內人士指出,舊《企業所得稅法》諸多不合理之處是重要原因。當然,也有地方政府出臺一些土政策。出發點也許是好的——為招商引資,發展地方經濟,甚至推動更多公司上市。
有些企業《招股書》明確表示,“公司所享受的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依據是當地政府普遍適用的規章,凡符合該等規章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并非公司所獨享。”
但有人士認為,這種做法的不合理性顯見,因為對于其他地區不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業公司來說,有失公平,也違背了市場經濟的理念。
高新區內外有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規定,“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值得注意的是,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公司,若申請所得稅優惠政策,必須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而且,高新區必須是國務院批準。
正是這兩個限定條件,使不少地方政府走上越權審批之路。
典型的例子是高新興。該公司2000年10月31日取得廣州市科學技術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粵發[1998]16號文)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決定的通知》(粵地稅發[1998]221號),凡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
據此,廣州市地方稅務局下發穗地稅發[2001]115號《關于我市高新技術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所以公司自2001年起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但由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早有相關規定,而且,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的規定與上述兩部門的規定明顯有別,高新興也不得不承認,“本公司于2008年5月21日前住所不在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如因公司所執行的廣東省所得稅優惠政策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存在不一致造成本公司已享受的所得稅優惠被補征,本公司2007年度需補征已享受的所得稅金額為379萬元。”
高新興《招股書》僅列示2007年應補繳的金額,事實上,如果2007年需要補繳,2001-2006年,同樣需要補繳。
當然,這也怨不得高新興或地方政府,因為舊《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規定早已備受詬病。
“原稅法有關規定實際是強化區域導向,只有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企業才享受稅收優惠,而開發區外的企業卻享受不到,這影響了公平競爭,實際上,應改為產業導向,這不僅能有目的地加快發展國內某些產業,而且,無論開發區內外,都可享受到稅收優惠,也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遼寧某地國稅局一位人士認為。
深受“區域導向”政策之苦的創業板公司包括上海佳豪、安諾其、天龍集團、星輝車模、回天膠業、上海凱寶、陽普醫療等。
對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內外之別,只要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均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法于2008年元旦起施行,所以,上述公司所言的補繳企業所得稅風險都是截至2008年,2008年(含)之后,再無補繳風險。
地方土政策
也有上市公司受益于地稅部門的土政策,例如深圳市龍崗區注冊成立的新宙邦。
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關于深圳特區企業稅收政策若干問題的規定》(深府[1988]232號)及《關于寶安、龍崗兩個市轄區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深府[1993]1號文)的規定,龍崗區國稅局坪山分局出具《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減免稅批準通知書》(深國稅龍坪減免字[2003]002號):批準公司從獲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稅,第3年至第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公司2003年起開始獲利,故2003年、2004年免征企業所得稅,2005-2007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實際執行稅率7.5%。
這個政策在深圳被稱為“兩免三減半”,對于企業是大利好,但這只是深圳的土政策。
公司不得不承認,2003-2008年享受的“兩免三減半”和“企業所得稅優惠過渡政策”稅收優惠的依據“深府[1988]232號文”、“深府[1993]1號文”及《企業所得稅納稅須知》是深圳市政府的規定,該等規定在深圳普遍適用,但其制訂并無國家法律依據,公司因享受上述優惠而少繳的稅款存在被追繳的可能,因此公司將上述稅收優惠計入非經常性損益。
據記者統計,2003年起,該公司因上述政策享受的稅收優惠總額達2303萬元,最多時占凈利潤比重達35.03%.
2007年12月26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文),根據該《通知》,公司2008年實際執行稅率改為18%.
同樣遇到“兩免三減半”的,還有朗科科技、賽為智能、萬訊自控和長盈精密,四家公司均來自深圳。
鼎龍股份遇到的則是另一種“土政策”。
2006年度和2007年度,公司根據1994年湖北省政府令第60號《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和優惠辦法(試行)》,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實際上,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應執行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顯然,“10%”的說法,屬于湖北省的“土政策”。
核定征收之弊
除地方政府越權審批的情況外,還有種情況值得注意——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
愛爾眼科屬于兩者兼有。其招股書披露,全資子公司上海恒科根據上海市地方規定,2005年和2006年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率0.5%,但不屬于《中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其招股書稱,2006年,上海恒科查賬征收應繳所得稅269萬元,核定征收(實際)已繳所得稅僅17萬元,兩種征收方法差異數252萬元。
當然,愛爾眼科主動承認了錯誤,并且承諾一旦被要求補繳,則由大股東承擔。
所謂“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與核定征收相對應的是“查帳征收”,即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財務報表或經營情況,向稅務機關申請其營業額和所得額,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先開繳款書,由納稅人限期向當地代理金庫的銀行繳納稅款。
“核定征收容易產生很多弊端,給了一些企業逃避繳稅義務的空間,因此,一些地區出現在企業賬冊齊全的情況下,也核定征收的情形,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上述國稅局人士稱。
為此,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發出《關于嚴格控制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范圍的通知》,對下列納稅人可以采取核定所得額或應納稅額的辦法:
依照稅法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收入憑證、成本資料、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于查實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期限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與愛爾眼科一樣,還有新開源和萬順股份。
但新開源拿到了“免罪金牌”。博愛縣地方稅務局2010年3月22日出具證明:“我局于2003年、2004年和2006年對博愛新開源制藥有限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所得稅,應納稅款企業已足額繳納,不存在欠繳、漏繳稅款情形。我局將不會對該公司因采用核定征收而享受的稅收優惠進行追繳,也不會因采用核定征收以及征收方式的改變而對該公司進行任何處罰。”
萬順股份則更乖巧,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以按新準則核實并經審計調整的結果,按15%的稅率分別補繳2005年度及2006年度因實際執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而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款(與按照查賬征收方式計算的相應期間應繳企業所得稅相比較)。
不過,萬順股份還是承認,“公司從1998-2004年不符合核定征收方式的條件,公司存在對該期間的企業所得稅按照查賬征收方式追繳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