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云奎認為,中國稅負痛苦指數及種種社會貧富差距問題的關鍵不在于稅負太高,而在于稅負不合理,這應是改革關鍵
在福布斯雜志推出的2009年全球稅負痛苦指數排行榜中,中國內地排名全球第二,僅次于幾乎年年位居榜首、有著過于慷慨社會福利制度的法國之后。
至于怎么降低這個指數,國內很多稅務專家建議,降低稅負是一個最有效降低稅收痛苦指數的重要途徑。但是在現有的稅制框架下,降低稅負就等于減少政府財政收入,而且對改善財富分配的公平性沒有絲毫幫助,因此中國稅制的改革需要從稅基的角度重新考慮。
在中國,稅收通常被定義為是社會財富分配的一個重要手段,實際上,這個概念是錯的,應該加以修正——稅收是調節社會剩余財富分配的手段。選擇財富還是剩余財富,這是稅收體系中稅基的問題。稅收可以簡單分為幾類,包括財產稅、遺產稅、流轉稅和所得稅。若以財產稅、遺產稅、流轉稅為主,稅收調節的是社會財富的分配;若以所得稅為主,則是剩余財富的分配。目前,中國的稅收收入中近70%來自于流轉稅,23%來自于所得稅,而且在23%的所得稅當中,個人所得稅占據一半。以流轉額為稅基的征稅,并不能調節貧富,只有加強財產稅、遺產稅和所得稅,降低流轉稅的比重,才能減輕窮人的稅負,增加富人的納稅,從而在根本上改變社會剩余財富的分配結構。
中國的稅負究竟是高還是低,這是近年來爭議頗多的一個問題。雖然從《福布斯》的角度來說,中國的稅負指數很高,但實際上中國的實際稅負沒有名義稅負那么高。流轉稅按照銷售額征稅,表面上似乎談判空間很小,但企業的操縱空間卻很大,因為流轉稅通常是以稅務發票作為計征依據。
所得稅按照企業所得額,即利潤額征稅,表面上企業的利潤額似乎操縱空間很大,做假賬就能操縱利潤,但這實際上是對會計的誤解,會計內在的邏輯關系決定了今年造假明年就得補回來,否則就不能自圓其說。因此,現實中所得稅實際的操縱空間很小,但談判空間卻很大,在各種各樣的所得稅優惠中,自然免不了腐敗稅、人情稅。企業規模越大,談判空間也就越大,而中小工商企業往往面對更為惡劣的稅收環境。因此,各種各樣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并不是鼓勵吸收大規模社會剩余勞動力的中小工商業的發展,而是引導企業先把規模做大,而非先做強。
關于是財富分配還是剩余財富分配,就涉及到“良稅”和“惡稅”的概念。所謂“良稅”,是指企業或個人盈利就交稅,虧損則不交,這與稅率高低有關系,但關系并不是那么重要。美國很多企業的所得稅超過稅前收入的40%,但美國的稅負指數卻并不那么痛苦,中國上市公司的平均所得稅僅占稅前利潤的15%左右,但為什么大家覺得中國的稅負痛苦指數很高呢?原因就在于中國的稅負并不主要在所得稅,而是在流轉稅。包括名義上的個人所得稅,實質上也變成了個人流轉稅,并非是扣除成本費用開支后的凈收入,而是在扣除800元或者1000元之后,剩下的照章納稅。
所謂“惡稅”,是指企業或個人即使虧本也要照樣交稅。例如借錢來辦企業,只要有交易發生,就得開發票,有發票就得交營業稅、銷售稅或增值稅,在這種情形下,這些稅實際上交出的是投資人的本錢。所以,無論稅率多高,投資人都會覺得稅負的痛苦指數很高,是“惡稅”。這樣的社會財富分配制度顯失公平。社會和諧程度的關鍵不在于你好我好,而是在于財富制度的公平性。
基于此,我們應該對中國稅制改革進行深層次的思考。我國稅制體系從新中國建國以來,一直基于如何保證政府收入,而較少兼顧制度的公平性和整個社會激勵體系的建立。這套稅收體系發展到現在顯然已經不適合了,需要進行改革。稅收,除了要保障政府收入以外,更重要的目標是要藏富于民,激勵社會大眾的創富激情。要改革社會財富分配的稅收制度,就必須加強會計這個基礎工作。因為會計是計量企業或個人盈利與否的特殊職業。如果沒有會計基礎系統,又何談建立良性的稅收制度。建國之初我們也許缺失這樣一個適當的會計系統,但發展到會計人口已超千萬的今天,如果我們的財富分配體系仍然不能建立在會計這個基礎之上,我們很多經濟的、政治的改革目標便很難再進一步推進。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這個問題必須引起從政府到民間所有人士的高度重視。中國稅負痛苦指數及種種社會貧富差距問題的關鍵不在于稅負太高,而在于稅負不合理,這應該是改革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