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30日公布了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第3號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公布了北川中學、都江堰市七一聚源中學、汶川七一映秀中學、唐家山堰塞湖后期整治工程等總投資為684.54億元的107個重點項目跟蹤審計結果。審計共發現7個方面的主要問題。
這7大問題是:
——7個項目未如期開工建設,14個項目未完成規劃建設進度。如,按計劃應于2009年12月初開工的四川省廣元市廣播電視局重建項目至今仍未開工,造成1.1億元中央資金閑置;計劃應于2009年底前完成2.94億元投資的四川省紫坪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至2010年4月底僅完成4191.59萬元。
——11個項目未批先建或邊設計邊施工,12個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標有關規定。如,2009年5月正式開工的四川省映汶高速公路項目,其施工圖設計文件及預算2010年4月才通過省交通廳評審,尚未獲得批復;在成都至都江堰鐵路新建項目一標段的210冊施工圖中,有50冊是在完工后才提供的;2008年11月開工的甘肅省隴南市西和縣晚霞湖景區項目,其初步設計報告至2010年4月22日才獲該市發展改革委批復,截至2010年3月底,該項目因設計變更增加投資占合同金額的68%;陜西省寧強縣玉帶河堤防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投標單位。
——4個項目勘察設計不到位,42個項目未按合同規定派駐監理和施工等技術管理人員或相關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如,四川省省道105線安昌至北川段地質勘測深度不夠,實際軟弱地基是地質勘探確定的23倍;四川省茂縣15所學校19個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應派駐施工管理人員151人,實際到位137人,其中23人沒有執業資格;四川省省道202線元壩至南江界項目壓漿工程砂漿抗壓強度試驗應不少于90次,但實際僅進行了5次;寶成鐵路德陽車站的站房工程屋面10根預應力梁使用的灌漿水泥及預應力孔道灌漿劑,未經監理見證取樣、送檢。
——8個項目未按設計施工,4個項目的檢測報告不夠真實準確。如,四川省青川縣東河口堰塞湖汛前一期治理工程未按圖紙施工,右壩壩頂的局部高程與設計高程相差約2米;四川省梓潼縣石牛鎮衛生院安裝的全部75個弱電插座,不符合設計間距要求,無法正常使用;四川省三臺縣濱江1號路已建成的長約100米路面平整度誤差約20毫米,遠超過設計標準允許的1.8毫米誤差;四川鵬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4個單位負責建設的茂縣4個項目材料試件檢測報告中,有20份不真實。
——5個項目工程管理不嚴格。如,四川省都映高速公路項目紫坪鋪隧道和龍溪隧道的路面不符合規范要求,加鋪一層瀝青混凝土路面后,新鋪裝路面運行僅6個月又出現了分離起層等問題;四川省雅安市公路管理局在國道108線雅安至菩薩崗段建設中,自行降低建設標準,造成部分路段未達到二級公路標準,其中E標段路肩墻存在空洞,部分墻體背面因砂漿質量不合格已出現裂縫,部分路段蓋板涵墻體混凝土存在蜂窩麻面和漏漿現象,經河橋橋墩的焊接施工不能滿足受力要求。
——2個項目的投資控制不夠嚴格,3個項目支付的工程款和設計費不夠規范。包括:四川省民航飛行學院和梓潼縣人民醫院項目投資超概算2207萬元;陜西省略陽縣觀音鄉衛生院業務綜合樓項目的125萬元工程款,直接匯入了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個人賬戶;在映汶高速公路和國道317線汶川至馬爾康公路改建工程中,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興蜀公路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未簽訂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提前支付設計費和工程款2385.95萬元。
——2個項目建設用地征地不夠規范,2個項目未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要求。其中:四川省德陽市綿遠河城市污水處理廠項目在尚未完成建設用地征用手續的情況下,通過以租代征獲取建設用地108畝;四川省金堂縣人民政府批復阿壩工業集中發展區項目的詳細規劃面積,比省發展改革委批準的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多1.4平方公里,該項目的建設單位四川成阿發展實業有限公司實際征地6591.87畝,比省政府批準的第一批次建設用地計劃多2093.67畝;四川省青城山——都江堰風景名勝區項目在環境評價報告尚未通過審批的情況下,占用景區林地建設;甘肅省成縣垃圾處理廠項目在建設中,自行取消了甘肅省環境保護局在環評報告批復中要求建設的垃圾滲濾液處理系統。
在這一階段的跟蹤審計中,審計署向司法、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移送案件線索2起,涉及人員2人,涉及金額424.26萬元。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