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四川省證監局針對范德均對長虹提出的舉報事項一一核查后認為,長虹公司1998年度不存在虛增和重復記錄銷售收入的情形,未發現公司1998年相關會計處理違反當時會計制度等。綿陽市國稅局的調查結論認為,四川長虹電器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納稅情況正常,未發現有涉及指控業務范圍內的偷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四川長虹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的老牌績優股,當初作為滬市領頭羊曾經漲勢如虹,引領滬市走出氣勢磅礴漲勢的大牛市,不少投資者從它身上獲益匪淺,投資者對四川長虹的印象大多不錯。要說四川長虹財務造假,沒有多少人會相信。四川省證監局和綿陽市國稅局得出的上述調查結論,使得投資者對長虹的高度信任情感沒有被傷害,實應是皆大歡喜局面。
美中不足的是,由當地證監部門和國稅部門來主持對本地上市公司的調查,卻使得原本可能反映了客觀事實的調查結果,其可信度卻打了折扣。
首先,證監部門和國稅部門雖然都屬于中央垂直管理部門,但駐扎在各地的垂管部門與當地政府存在諸多利害關系,一定程度上被同化。上市公司的興衰與當地發展緊密關聯,當地垂管部門自然也可能呼吸與共。因此由它們得出的調查結論可能會讓人產生逆反思維。
其次,假設1998年四川長虹發生財務造假等違規行為,而當地證監部門和國稅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并查處,當地證監部門和國稅部門就有失察之責;四川長虹當時是否違規,已經和當地證監部門和國稅部門的名聲密切相關,它們事實上成為與事件有關聯的部門,因此,對上市公司進行調查,它們應該回避,而不應參與甚至主持。
由當地相關部門來主持調查不合時宜,筆者認為,此時應選擇一個獨立的第三方來主持調查,其結論才更具公信力;事實上,長虹要盡快恢復其商業信譽和品牌價值,也急需絕對獨立第三方的調查來證明其清白。
這個第三方應由財政部直接派員。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假,與負責其年報外部審計的會計中介機構有直接關聯。《注冊會計師法》規定,“財政部門具有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監督權、行政處罰權、對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指導權和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批權”;《財政部、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財政部、證監會依法對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予以配合”。也就是說,財政部既有責任也完全有能力來組織對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業務和上市公司報表真偽的調查。另外,財政部門與稅收緊密相關,同樣有能力組織對上市公司稅收情況的相關調查。
真金不怕火煉,對于口碑極好、一直中規中矩運作的四川長虹,筆者相信,無論誰來主持調查,應該都可以還其一個清白。令人擔憂的倒是,當前整個A股市場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形成的是委托聘用關系,外部審計機制不健全,使得會計師難以獨立于客戶做出客觀判斷,極易由此產生市場系統性風險。
A股市場上市公司的外部審計機制,無疑照搬美國等西方股市,但對于股市基礎制度相對更為健全的美國,人家卻早已意識到這個制度的缺陷。為此,布什總統于2002年簽署了《2002薩賓納斯———奧克斯萊法案》,該法案進一步加強了公司審計委員會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規定審計委員會必須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由審計委員會全權負責對外部審計的聘用、解聘、監管和報酬事項。另外,有美國學者還主張盡快改變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委托聘用關系,如提出建立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即上市公司不再直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而是向保險公司投保財務報表保險,再由保險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投保的上市公司進行審計。
幻想會計行業自律其實是對他們的一種放縱,A股市場誠信環境遠不如成熟股市,在此環境下依然堅守有明顯缺陷的外部審計委托聘用制度,實屬抱殘守缺。A股市場的獨立董事不獨立,難以指望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審計委員會能在公司外部審計中發揮公正作用。惟一解決之道就是改革現行審計聘任機制,將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權交到投資者手中或是有動力維護審計公正的第三方手中,如建立前述的財務報表保險制度,或由財政部組織會計師事務所對上市公司進行年報審計、再組織無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對有資格同行審計結果的互查,采取優勝劣汰形成證券從業資格競爭機制等等。只有以制度創新激發會計師發揮其專業水平和正直本能,才能維護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