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采用經營租賃方式出租多處寫字樓,我公司負擔水、電、暖和管理費用,租期二年,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請問按照稅法規定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
一、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可見,企業出租寫字樓,租賃期跨年度,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可分年度均勻計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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