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會計準則執行中的問題,實現會計準則的持續趨同與等效,近日,財政部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征求意見稿)》對企業集團內不同企業的股份支付交易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合并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的會計處理;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購買日之前已持有的被購買方部分股權所形成的資產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因部分處置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子公司的控制權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剩余股權進行會計處理;擔保公司發生的擔保業務執行會計標準問題和企業發生的融資融券業務執行會計標準問題等作出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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