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內資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閩工商企注〔2009〕637號
各市、縣、區工商局:
為做好全省2009年度內資企業年檢及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根據《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和省工商局《關于印發企業分時分段年檢試行辦法的通知》(閩工商企字[2009]70號)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企業自覺接受分時分段年檢
(一)年檢、驗照時間提前。《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分時分段年檢試行辦法》將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09年度企業年檢時間自2010年1月1日始至2010年6月30日止。各級工商機關應積極推進年檢制度改革,創新服務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落實便民服務措施,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鼓勵、引導企業自覺按照分時分段申報年檢。具體分時分段年檢操作規則如下:
年檢辦理時間(2010年)
參檢企業范圍
提前年檢時間1、2月份
不需或免予提交審計報告,經營范圍也不涉及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的企業;
已經認定為年檢免審的企業;
已進入清算的企業。
法定年檢時間
3月份
注冊號末尾數為0、1的企業
4月份
注冊號末尾數為2、3、4的企業
5月份
注冊號末尾數為5、6、7的企業
6月份
注冊號末尾數為8、9的企業
個體工商戶2009年度驗照時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個體工商戶戶數較多、區域集中的工商局也可以參照以上企業分類的的辦法,實施分時分段驗照。
(二)分時分段年檢應以自愿為原則。分時分段年檢制度是工商機關為科學分流工作量而制定的便民惠民服務措施,是行政指導服務的規范化、具體化。對按照分時分段規則,規定時間內申報年檢的企業,各級工商機關應設置“綠色通道”,優先辦理。只要其提交的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辦結。對未按照分時分段規則申報年檢的企業,以疏導為主,也應按照正常的程序對其實施年檢。
二、寬嚴相濟,把握好年檢工作重點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于轉型調結構的關鍵時期,各級工商機關應從更高角度,以更廣視野關注市場主體、關注民生、關注發展,牢固樹立服務發展的意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在2009年度年檢、驗照工作中應不斷改進年檢工作方式方法,并著重把握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繼續做好幫扶企業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緊密結合經濟形勢實際,,繼續把2009年度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作為幫扶企業的重要平臺,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主動開展幫扶活動,確保2009年度年檢驗照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對企業登記事項的審查。在審查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的年檢、驗照材料時,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內容要逐項嚴格審查。登記事項實際發生變動的,應督促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凡企業年檢報告書或個體工商戶驗照表,基本情況填寫實際情況與登記情況不一致的,應先辦理變更登記或備案后,才能予以年檢、驗照。
(三)加強對前置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查。各級工商機關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凡經營范圍中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年檢、驗照時應提交前置許可證件復印件。無前置許可證件、前置許可證件失效的企業,應及時采取告知等方式,要求企業提交新的有效前置行政許可證件,或限期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對不按規定辦理的,予以依法處理。
(四)著力推進企業網上年檢。通過幾年的運行,企業網上年檢通道已經逐步成熟穩定,已成為窗口年檢有益的補充。各級工商機關應采取多種形式,鼓勵更多企業從網上申報辦理年檢。要充分發揮網上年檢預審的優勢,在預審意見中對按照分時分段辦理年檢的時間等問題予以一次性說清,及時讓企業通過網絡查詢欠缺材料、需變更或糾正事項以及經營中存在問題和提交書式材料的時間,降低企業辦事成本,提高年檢工作效率。同時對直接來窗口辦理年檢的企業,不得以未從網上申報為理由不予受理,而應按照正常程序對其實施年檢。
三、有關2009年度年檢、驗照具體操作規定
(一)免予提交審計報告范圍。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從事金融、證券、期貨、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以及3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應當提交審計報告外,其他企業可不要求提交審計報告,免予提交審計報告范圍國家工商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應提交審計報告的企業,不得擅自免于提交;對可以不提交審計報告的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提交,更不能指定或推薦企業到某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
(二)關于煤炭生產企業年檢。煤礦、非煤礦山開采企業應先由所在地工商所進行年檢初審后,再由企業將年檢材料及工商所初審意見報送至登記機關辦理年檢。省工商局登記的由于“三證”欠缺已將經營范圍變更為“煤的技術咨詢”等的原煤炭生產企業,年檢時應提交審計報告,并由所在地工商所進行年檢初審,初審意見要載明該企業是否仍在開展煤炭生產等經營活動,再由企業將年檢材料及工商所初審意見報送至省工商局辦理年檢。煤炭生產或省局登記企業比較集中的市、縣(區),可由當地工商部門組織,申請省工商局統一集中辦理年檢。
(三)年檢驗照文書格式和戳記要統一規范。企業年檢應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印發〈公司年檢報告書〉等企業年檢文書格式和企業年檢戳記樣式的通知》(工商企字〔2006〕34號)的要求,使用年檢報告書、通知書、表格和年檢戳記。對經審查企業提交的年檢材料存在問題的,各級工商機關應出具《年檢材料不予受理通知書》,一次性告知其年檢材料存在問題。個體工商戶驗照填報的表格應按照《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的要求,使用新的《個體工商戶驗照報告表》,個體工商戶驗照應使用驗照戳記,樣式參照企業年檢戳記樣式。
(四)加強數據清理和核對。一要結合2009年度年檢、驗照工作,充分利用新修改的數據檢測軟件,進一步對企業、個體工商戶信息數據質量進行全面清查核對。特別對因軟件升級導致的企業類型、股東認繳、實繳出資等容易出錯的數據項,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對,不一致的要通過數據維護通道進行修改,涉及照面信息的要換照,并注意書式檔案的銜接;二要保證新錄入的數據質量。企業的年檢信息特別是經營情況等,綜合的反映企業一年來的整體情況。各級工商機關在辦理企業年檢時要與企業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核對,錄入或審核時要注意單位“萬元”與“元”的區別,確保年檢數據真實、準確。
四、工作要求
(一)著力加強和改進年檢方式方法。各級工商機關可以采取“預約年檢”、“延時服務”、“上門年檢”等措施方便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對將企業年檢權限下放到工商所的,設區市工商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保證年檢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工商局的有關年檢、驗照收費的規定,禁止在年檢、驗照期間搭車收費。
(二)著力做好年檢總結和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各級工商機關要及時做好年檢、驗照的統計分析總結,從數據中發現問題,從問題中總結經驗。并要根據今年年檢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分析原因,完善措施,以便更好的改進年檢工作。各設區市工商局要將年檢、驗照的統計報表(國家工商總局統計軟件格式)在2010年7月7日前、工作總結在2010年7月15日前報送省工商局企業注冊登記局。
(三)著力做好2009年度逾期未年檢驗照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后續處理工作。在年檢后期處理逾期未參加年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和《福建省工商局關于規范內資企業年檢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閩工商企注〔2008〕194號)等有關規定的程序,及時依法進行處理,確保年檢后續工作盡早結束。個體工商戶逾期未參加驗照的,應當按照《行政處罰法》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的規定及時予以吊銷,可參照《福建省工商局關于規范內資企業年檢行政處罰工作的通知》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