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假設某酒店發生以下經營業務:
(1)取得營業收入2500萬元。
(2)營業成本1100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670萬元(其中廣告費450萬元);管理費用48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用15萬元);財務費用60萬元。
(4)銷售稅金160萬元
(5)營業外收入70萬元,營業外支出5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30萬元,支付稅收滯納金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15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3萬元、支出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29萬元。
企業所得稅要如何計算?
【答】(1)會計利潤總額=2500+70-1100-670-480-60-160-50=50(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450-2500*15%=450-375=75(萬元)
(3)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15-15*60%=15-9=6(萬元)
2500*5%=12.5(萬元 )〉15*60%=9(萬元)
(4)捐贈支出應調增所得額=30-50*12%=24(萬元)
(5)“三費”應調增所得額=3+29-150*18.5%=4.25(萬元)
(6)應納稅所得額=50+75+6+24+6+4.25=165.25(萬元)
所以,酒店應繳企業所得稅=165.25*25%=41.3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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