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現在購買了一臺需要安裝的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買價為1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另支付的運雜費為100元,包裝費200元,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安裝過程中用銀行存款支付安裝費1000元。請問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包裝費、運雜費也要計入固定資產里嗎?
【答】
(1)在支付設備價款、稅金、運雜費、包裝費中,除稅金外,一并計入在建工程入賬:
在建工程入賬金額=10000+100+200=10300(元)
借:在建工程 10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2000
(2)支付安裝費:
借:在建工程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3)設備安裝完畢交付使用:
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為=10300+1000=11300(元)
借:固定資產 11300
貸:在建工程 11300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