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美國船級社企業所得稅待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612號)依據此文件,是否可以理解為:美國船級社在國內的勞務收入,只征企業所得稅,如果取得非營利組織資格,享受非營利組織稅收優惠,如果不能取得,只征25%的所得稅,不征營業稅及城建稅和教育附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美國船級社繼續享受免稅待遇的通知》(財稅字[1998]35號)文件規定:“該社在非營利宗旨保持不變,中國船級社在美國享受同等免稅待遇的前提下,對其在中國境內提供船檢服務取得收入,從1996年1月1日起繼續免征營業稅。”
因此美國船級社符合上述條件情況下,相應營業稅及附加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美國船級社企業所得稅待遇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612號)文件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