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為退休人員補繳以前年度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企業補繳其員工以前任職或受雇年度的補充養老保險在核實清楚的前提下,在稅收政策規定比例內的部分可以扣除,但應當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cheery
【問】企業為退休人員補繳以前年度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企業補繳其員工以前任職或受雇年度的補充養老保險在核實清楚的前提下,在稅收政策規定比例內的部分可以扣除,但應當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一篇:核定征收企業的稅收優惠問題
下一篇:派往子公司員工的薪酬及個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