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工會經費都能用在哪些活動上?
【答】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財務會計制度有關條款規定:工會經費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賬戶,實行單獨核算,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具體可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工會組織的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建立職工之家,開展法律咨詢,勞動爭議調解,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用于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各種會議,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等費用;還可以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生活服務等單位的必要的補助支出。
縣級以上總工會,除上述經費開支外,還須列支機關在職人員人事費、公務費、修繕費和各項設備購置費,下撥給各區、產業工會的活動經費,全市性的大型活動,特困企業、特困職工的救助,送溫暖,法律援助等各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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