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每月業務量較大,每月所需增值稅發票量也較大,可能會產生當月增值稅發票不夠開具的問題,比如上月銷售10萬元,上月增值稅發票開具9萬元,銷項稅按10萬元申報,本月銷售11萬元,增值稅發票開具12萬元,銷項稅按11萬元申報,但當地稅局要求本月必須按實際增值稅發票開具金額12萬元申報銷項稅。從總體上來說,我公司并未造成少交增值稅問題,僅是因個別月份增值稅發票量不夠用,而存在次月開具發票問題。原國稅局下發的增值稅申報表附一表中有“上期已申報、當月開具發票”這一欄,但部分地區申報表無此欄,企業將如何填報申報表?
【解答】由于核定發票量不能滿足業務需要時,按政策規定,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提高發票版面或增加發票供應量,不會出現發票不夠開具情況。因此,申報表附列資料(表一)無“上期已申報、當月開具發票”欄。
對納稅人因不了解政策而發生的上期已申報、次月開具發票業務,請納稅人于主管稅務機關或市局溝通,經核實,上期確實已申報納稅的收入,次月開具發票后不應再申報納稅。
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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