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貿企業丟失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辦理退稅?
【解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62號)規定,具體分兩種情形處理:
(1)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2)外貿企業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相符后,可憑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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