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單位是一般納稅人,在今年9月份取得融資收入2.4萬元,請問2.4萬元是征17%所得稅?還是計入當年利潤征收所得稅?還是增值稅、所得稅一并征收?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綜上,貴企業的融資收入應并入總額,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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