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時,購買方的合并成本大于取得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辯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凈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
購買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取得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辯認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凈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商譽的后續確認:商譽不進行攤銷。在期末進行減值測試,減值額計入當期損益。
【例】2010年3月1日興華股份公司將一條自動化生產線轉讓給B公司,作為受讓B公司持有的C公司70%的股權的對價(興華股份公司和B公司為非同一控制)。其余有關資料如下:
(1)該大型設備原值為500萬元,已提折舊18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其公允價值為280萬元。
(2)為進行投資發生該設備發生評估費、律師咨詢費等3萬元,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3)股權受讓日B公司資產賬面價值為50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為260萬元,凈資產賬面價值為240萬元。經確認的B公司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560萬元,負債公允價值為260萬元,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300萬元。
(4)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興華股份公司的會計處理是:
(1)合并成本=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直接相關費用=280+3=283(萬元)
(2)資產轉讓損益=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付出資產的賬面價值=280-(500-180)=-40(萬元)
(3)商譽=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283-300×70%=73(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320
累計折舊 180
貸:固定資產 500
借:長期股權投資——C公司 210
商譽 73
營業外支出——資產轉讓損失 40
貸:固定資產清理 320
銀行存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