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儲藏室(有產權,和套房一起出售),請問,我公司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是按住宅還是按非住宅交納?若按照住宅是按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即要不要計算進單套建筑面積內)?若儲藏室(有產權,單獨出售),又要按照住宅還是按非住宅交納?
【解答】
稅法對住宅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住宅是專供居住的房屋。儲藏室不是專供人居住,我們認為,它不屬于住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
十三、關于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類型房地產開發的如何計稅的問題
對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條例第八條(一)項的免稅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
一、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根據上述規定,有產權的儲藏室不屬于住宅,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儲藏室和套房一起出售,應分別核算套房的增值額和儲藏室的增值額,否則若套房為普通標準住宅,企業將不能享受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若儲藏室單獨出售,儲藏室應按非住宅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