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收到投標單位的標書費后,隨后編制標書,發生相關費用(如對應的紙張、編制標書相關人員獎勵),年末收取的標書費無余額。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會涉及哪些稅費?
【解答】
會計處理應為:
1、企業收到標書費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支付相關標書費用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等
3、支付相關人員獎勵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等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企業的標書有形資產,屬于貨物。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的單位,為增值稅的納稅人。企業收到投標單位的標書費,應繳納增值稅。企業應開具增值稅發票。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收到的標書費屬于企業的收入總額,該收入不屬于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制作標書的相應成本、費用、稅金等,可按規定準予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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