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應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的規定處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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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應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解答】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具體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的規定處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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